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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创新,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系,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从2008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将省厅制订的《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创新,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系,促进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
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地域划分为若干网格,配以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的数据的一种工作方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可以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有利于改变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些措施难以奏效的被动局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有利于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建立起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形成各设区市与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行,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我省基本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劳动者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以1个或若干个街道(乡镇)为1个网格,在各县(市)、区内形成若干网格,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网格设置。以网格为单位,依托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四级队伍,对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掌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建立网格。由各县(市)、区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地域划分网格,将本县(市)、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
(二)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劳动用工情况信息的采集,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暂不具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相关条件的地方,也要通过纸质档案方式,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三)落实人员。网格内管理人员按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若干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基本要求配置,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可相应增加人员。各县(市)、区都要在每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中聘任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在每个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建立起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督检查队伍。每个网格要对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职责。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划分网格,配置网格内专兼职监察人员、开展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依托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简单的投诉举报和纠纷案件,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五)试点先行。各设区市可选择1-2个经济相对发达、执法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探索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2008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试点区域的确定(绘制出网格划分示意图)和实施工作方案,并报省厅备案,200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四、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及各省积极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是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是提高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格化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到在网格中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现高效管理。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查。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创新,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系,促进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我省基本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劳动者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部署,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年完成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
(一)2008年,各设区市选择1-2个经济相对发达、执法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探索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2008年5月底前各地完成试点区域的确定(绘制出网格划分示意图)和实施工作方案,2008年底完成试点并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二)2009年,在各设区市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2010年,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基本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网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组织网络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组织网络,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奠定组织基础。200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试点工作,2010年全省基本完成网格化建设。
(三)充分发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作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其职责。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由省厅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请。
(四)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要在建立网格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并延伸至网格,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全省各个地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监察情况等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过程、问题分析、监督检查的网络化,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实现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在我省金保工程运行前,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有的网络开展相关工作。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对辖区内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规定行使执法权。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体制。
五、工作职责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包括:负责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方案;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对各设区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建立全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各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培训、考核、发证。
(二)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包括: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市、区)建立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负责划分网格,配置网格内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请;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劳动违法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在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是否正常发放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劳动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行网格化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既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少走弯路,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确保网格化监察工作运行顺畅,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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