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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医保[2008]15号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龙政[2000]综350号文件,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业务程序,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我中心办理2008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申保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于6月5日前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并提供U盘至我中心拷贝数据,机关事业单位拷贝缴费工资数据;企业单位拷贝缴费工资数据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逾期办理的,需完成工资申报后再予以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二、各单位按上年工资总额填报缴费申报表并附工资名册及U盘。根据市统计局数据,2007年度市直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44元,参保人员个人申报月工资最高不超过6300元,最低不低于1260元申报。
三、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缴费申报时,需带人事局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明细表》。
四、企业单位办理缴费申报时,需带上年度工资报表及2007年度社保缴交决算表。
五、退休人员工资变动的,应附调资花名册。
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调整 缴费基数 通知
抄 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