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60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高技能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信息采集的范围
1、取得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
二、信息管理、使用
经采集、审定的高技能人才信息,进入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权。今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评选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以及评选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等有关高技能人才的评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从高技能人才库中推荐。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信息采工作,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并于6月25日前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
附:福建省高技能人才信息采集表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高技能人才 信息采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