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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市劳动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糸为目标,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矛盾,加快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推进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
1、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按照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继续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要求是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80%,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签订率力争达100%,港澳台等外资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85%,集体企业职工签订率达9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75%,个私企业及规模以下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65%。
2、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慢、措施不力的予以督促,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和推广。
二是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情况的检查评价。
各县(市、区)应于6月上旬前对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第一年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书面向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评价。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3、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和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积极探索依托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4、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提供给劳动者,特别是提供给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等就业群体使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指导企业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5、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要围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有计划的组织劳动工资管理干部参加省里的培训,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二)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职工的工资收入权益
1、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作用。二是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培育工资分配的市场基础。三是继续推进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现有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上,建立价位信息库,要注重价位的实际应用,不断完善工种结构和发布形式。进一步扩大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覆盖范围,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并形成劳动力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
2、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要认真研究两税合并以后,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适当下调浮动比例。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主动与银行、财政、地税、审计、统计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未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支取工资超过核定数的企业,无法在开户银行领取工资性现金。二是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省即将出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要加大做好宣传力度,抓好落实。
3、大力加强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管理工作。
积极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将国家、行业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细化为企业具体执行标准,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益。
(三)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
要继续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综合平台和重要抓手,继续会同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进一步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四)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劳动工资股的组织建设和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体办事机构建设。二要努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三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
(五)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维护职工的整体利益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今年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集体合同履约率明显提高。
(六)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维护劳动者生活的保障权益
今年是落实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要进行一次排查,检查是否还存在历史拖欠问题。要尽快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工资支付的情况,切实发挥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作用。继续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重点从欠薪问题比较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入手,强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七)规范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要继续高度重视纠正国企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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