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0114-1000-2007-39618 |
发布日期:2007-09-03 09:37:00 |
| 发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2007-09-03 09:37:00 |
| 名 称:福建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资标准出台 |
文 号:无 |
| 内容概述: |
| 2007年8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
福建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资标准出台 |
2007年8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对2006年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实行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区)。调整后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我市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70元,其它各县(市)为48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罗区5.50元/小时,其它各县(市)为4.70元/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