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岩劳社〔2008〕037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监察 要点 通知
龙岩市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的“十七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察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制,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
(一)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二月下旬至三月下旬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清理整顿违法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培训、非法鉴定机构的各类欺诈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三、四月份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督查活动,重点是再次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三季度开展以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执法情况为重点,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依法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执行工时制度情况、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整改者将按《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加强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
(四)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证金作用,有效扼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网格化”监察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在“网格化”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将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对城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加大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的宣传力度,集中表彰一批守法诚信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落实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权威。
(八)落实投诉处理常设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热线、信箱、网站等,充实力量,做到有诉必理、查实必纠,为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办实事。
三、加强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依法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九)加强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每一专职监察员每年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60户。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覆盖面,用人单位书面审查覆盖面应达70%以上。
(十)快速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
(十一)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标准,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加强监察工作在基础、依法行政、效能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完善、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监察程序制度、监察执法案卷制度等。
(十二)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条件差的问题,改善办案条件;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深化监察组织网络机构建设,推广基层工作网络,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聘请兼职监察员,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实现监察触角向基层延伸。
(十三)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新法的学习。通过定期举办监察员培训班、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促进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