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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岩劳社〔2008〕03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4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布置会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系指社会保障业、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负责统计调查的具体单位见《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单位名录库》(附2)。
二、统计调查方法
省厅印制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1),内含三类服务业统计基层调查表和三类服务业综合汇总表,请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对本地需承担的调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发放基层调查表开展调查,并汇总填报三类综合汇总表,于4月7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和工资科。
三、统计调查要求
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年报从2007年开始实施,此项调查将作为今后每年的长期常规调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引导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以便真实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新任务,时间紧,难度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附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单位名录库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服务业 调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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