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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一次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
(三)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是否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
(五)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督查组分组:
督查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抽调有关单位组成三个督查组,具体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商贸类企业,重点是超市、住宿和餐饮业、娱乐场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市劳动保障局2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1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龙岩经济开发区内企业
开发区管委会任组长单位,成员:开发区管委会1人、市劳动保障局2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工业类和建筑类企业
市总工会任组长单位,成员:市总工会1人、市劳动保障局1人,市经贸委1人。
三、督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08年3月上旬至2008年3月30日)市属各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同时填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见附表),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抽查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由各督查组根据分工,选择部分市属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察看相关资料,与部分职工进行座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市属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督查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具体抽查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长单位负责将抽查情况于4月18日前书面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
附: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龙 岩 市 总 工 会 龙岩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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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
附表:
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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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内 容 |
自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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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立情况 |
是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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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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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有关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
企业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签订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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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工会有否参与讨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并告知全体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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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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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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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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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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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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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使用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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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
参保人数 ,参保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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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
参保人数 ,参保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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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
参保人数 ,参保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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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情况 |
参保人数 ,参保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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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
参保人数 ,参保率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提示:自查表报送地址: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联系电话:232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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