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督查的通知
 

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一次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

(三)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是否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

(五)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督查组分组:

督查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抽调有关单位组成三个督查组,具体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商贸类企业,重点是超市、住宿和餐饮业、娱乐场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市劳动保障局2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1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龙岩经济开发区内企业

开发区管委会任组长单位,成员:开发区管委会1人、市劳动保障局2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工业类和建筑类企业

市总工会任组长单位,成员:市总工会1人、市劳动保障局1人,市经贸委1人。

三、督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08年3月上旬至2008年3月30日)市属各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同时填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表》(见附表),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抽查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由各督查组根据分工,选择部分市属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察看相关资料,与部分职工进行座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市属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督查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具体抽查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长单位负责将抽查情况于4月18日前书面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

 

附: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龙 岩 市 总 工 会        龙岩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附表:

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查 情 况

机制建立情况

是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是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实行有关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企业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签订率    

有否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工会有否参与讨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并告知全体员工

 

是否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是否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

 

是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有否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有否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有否使用童工

 

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参保人数     ,参保率   

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参保人数     ,参保率   

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参保人数     ,参保率   

参加生育保险情况

参保人数     ,参保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参保人数     ,参保率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提示:自查表报送地址: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联系电话:232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