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各地执行尚不一致,为避免互相影响,
特统一规定如下: 

  一、生产:产前产后共给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4天。 

  二、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日以内
的产假。 

  三、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 

  四、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