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新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岩劳社[2008]15号

 

新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大唐药店、大生春药店、凤凰药店:

     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岩医改[2006]11号)、《2007年底龙岩市(区)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确定规则》(岩医改[2007]15)和《关于确定医保定点机构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经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市、区劳动保障局研究,认定新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大唐药店、大生春药店和凤凰药店三家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